1951年1月30日玄鸟商会正式颁布文件
1951年1月30日,玄鸟商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,正式审议、表决、颁布新版内部最高准则,并全面施行积分与户籍制度改革。
一、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二(正式定本·投票通过)
(内部最高准则·正式文件·一式三份)
序言
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、安定与发展,确立公平治理秩序,明确权责与共同利益,特制定本公约。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全体成员、各级委员、各部门、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均须无条件遵守。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玄鸟商会为内部自治团体,非注册法人,不对外行使国家公权力。对外经营主体为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。
第二条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的全部盈利、收入及资产,均归玄鸟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,由商会统一管理与支配。
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,不分年龄、性别、分工,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,地位一律平等。
第四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规则,任何决议、指令、制度均不得与之抵触。
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
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制发会员证。
证件内容仅限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出生日期(年、月、日、时,以天干地支八字表示)、照片、数字编码。
证件不标注职务、级别、部门、委员身份。
第六条会员证数字编码每年一变,上年度编码不作废,以当年新编码为核验标准。
新年度编码由上年度编码按商会内部规则演变而来。
会员证统一由行政部制作、登记、管理、核验。
第七条凡上岗工作、执勤、履职的成员,另行颁发工作证,注明单位、职务、姓名,作为上岗与考勤凭证。
第八条成员享有生活保障、安全保障、公平对待、选举与被选举权;同时负有遵守公约、维护集体利益的义务。
第三章积分发行规则
第九条商会建立统一内部积分体系,作为商会内部唯一计价、结算、支付单位。
第十条积分与美元固定等值:1积分=1美元。
第十一条积分仅限商会内部流通使用,由商会统一发行、管理、核算。
第十二条商会实行成员基本保障积分制度:每人每日固定发放基本保障积分1分,积分统一计入本户户籍积分账户。
第四章货币与交易规则
第十三条商会内部实行三级货币体系:积分记账、天币结算、粮币交易。
积分用于后台核算;天币用于薪酬、结算与兑换;粮币用于内部物资交易。
第十四条积分等额转换为天币,天币为商会正式流通结算货币。
天币可用于薪酬发放、美元兑换、粮币兑换、缴纳保证金。
第十五条粮币为内部消费专用货币,仅限物资交易使用。
粮币不可兑换美元,不可直接兑换粮食。
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可持天币兑换美元、兑换粮币。
只有商会注册公司会员,可将粮币兑换为天币。
第十七条注册公司会员必须向商会缴纳1万美元保证金。
公司会员违规违纪,商会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资格。
第十八条公司会员收银员由商会直接派遣,工资由公司会员以天币发放,不得以其他货币支付。
第十九条所有粮币交易实行先验证、后交易制度。
由商会派遣收银员核验会员证,核对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出生日期、照片、当年数字编码。
验证合格后方可交易;不合格禁止交易,并上报监管部。
第二十条伪造货币、伪造会员证、使用假币交易,视为严重犯罪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第二十一条年度数字编码规则、货币兑换规则为商会最高机密,仅限商会财务派遣人员掌握,严禁泄露。
第五章委员等级与选举
第二十二条玄鸟商会委员分为三个等级:
1.商会常务委员(常委)
2.商会委员
3.商会候补委员
第二十三条各级委员一律由全体商会成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,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,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。
第二十四条委员每10年选举一次,任期10年。
第二十五条各级委员职责:
-常务委员:商会最高决策层,主持会议、统筹全局;
-商会委员:正式议事、表决、分管部门工作;
-候补委员:列席会议、协助事务、无表决权。
第六章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
第二十六条玄鸟商会实行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,以户为单位统一设立户籍积分账户,由财务部统一登记、管理、监督。
一户只设一个户籍积分账户,统一记录本户工分积分与成员基本保障积分。
第二十七条户籍积分账户用途:
1.记录本户上岗成员劳动所得工分积分;
2.记录本户全体成员每日基本保障积分;
3.内部结算、兑换、支取统一使用本账户。
第二十八条户籍积分账户实行一户一账、专账专用,不得混用、不得冒用。
财务部负责登记、核算、发放;监管部负责全程监督。
第七章部门设置
第二十九条商会下设四个部门:
1.行政部
2.武装部(武装委员会)
3.监管部
4.财务部
各部门由相应商会委员分管。
第三十条武装部下设两个直属局室:
1.安保局
2.装备局
第三十一条商会设立军商局,直属玄鸟商会,日常工作由会长直接负责领导,不归属其他部门管辖。
第三十二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,由会长直接调动指挥,行动保密。
第八章部门职责
一、行政部
1.负责对外交际、联络、协调、接待;
2.负责成员登记、会员证、工作证制作与档案管理;
3.负责文书起草、会议组织、决议下发与存档;
4.负责家属生活、内务、安置与营地秩序。
二、武装部(武装委员会)
1.负责全体成员、家属、营地安全防卫;
2.负责巡逻、警戒、江面护航、码头守卫;
3.负责农垦区圈地、立界、守护,防止侵占破坏;
4.执行商会安全防卫类决议。
三、安保局(隶属武装部)
1.负责内部安保、营地治安、重点区域守卫;
2.负责成员安全防护、秩序维护、应急处置;
3.配合武装部执行防卫任务。
四、装备局(隶属武装部)
1.负责武器装备、防护器材、后勤物资的采购、管理、配发、维护;
2.负责装备登记、库存、检查、保养;
3.保障武装部、安保局、特种商队装备需求。
五、军商局(直属商会,会长直接领导)
1.负责军事与商贸结合类业务、特殊物资经营;
2.执行会长直接下达的专项任务;
3.业务、人事、指挥直接对会长负责。
六、特种商队
1.执行秘密任务、特殊运输、重点护卫、应急机动任务;
2.由会长直接调动指挥,行动保密;
3.装备、人员由商会统一保障。
七、监管部
1.监督本公约执行与商会决议落实;
2.监督积分发行、户籍积分账户收支、物资发放、工程与采购;
3.监督各级委员履职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
4.受理成员意见与申诉。
八、财务部
1.统一管理商会、商行、农垦、交通全部积分与户籍积分账户;
2.实行双人记账、双人核对制度;
3.按商会决议执行积分发放、划拨、核算;
4.负责户籍积分账户管理、工分积分发放、成员每日基本保障积分发放。
第九章议事与决策制度
第三十三条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商会委员会议集体讨论、表决。
第三十四条决策流程:
1.议题提出
2.委员会议充分商议
3.集体表决形成正式书面决议
4.决议下发至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及各部门
5.各单位严格执行,监管部全程监督
第三十五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,不得违抗商会决议。
第十章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职责
第三十六条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必须遵守本公约,执行商会决议,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。
第三十七条玄鸟商行负责:商贸经营、物资采购、货物销售、对外交易。
第三十八条玄鸟农垦负责:开荒耕种、粮食蔬菜生产、农田水利、自给保障。
第三十九条玄鸟交通负责:水路运输、陆路运输、人员运送、货物转运、码头与线路维护。
第十一章生活、安全与家属保障
第四十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、安全防卫、医疗与居住需求。
第四十一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的生活、安居、健康与安全,家属每日基本保障积分统一计入户籍积分账户,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落实。
第十二章附则
第四十二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等同于内部宪法。
第四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三份:
一份由玄鸟商会存档,
一份发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统一存档。
第四十四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玄鸟商会
1951年1月30日